區塊鏈是近十年來互聯網與信息技術領域出現的偉大創新,推動信息互聯網向價值互聯網的轉型,可能在諸多產業領域影響甚至挑戰現行模式和制度。其近年來得到諸多國家監管機構重視。
但是,在區塊鏈技術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諸多風險。和互聯網革命不同,比特幣――區塊鏈技術產生伊始,并非完全技術中立或價值中立,其自帶一定的風險。發展至今,區塊鏈尤其是在虛擬貨幣、虛擬貨幣交易所和ICO(包括各種變相的ICO)領域,風險巨大,一大波“韭菜”被莊家收割,一些散戶投資者血本無歸,極端者甚至走向天臺!在區塊鏈行業,需要納入監管的業務活動主要有兩類:一是以虛擬貨幣相關的交易服務,如虛擬貨幣交易所和虛擬貨幣支付業務,等等;二是ICO融資。這些業務可能涉及金融安全風險,也可能涉及網絡安全風險。另外,個別國家將通過區塊鏈提供信息服務亦納入監管范圍。
區塊鏈相關的金融安全風險主要涉及如下問題,首先是交易所數據造假的風險。通常交易所數據沒有嚴格對接監管機構,大部分國家的金融監管機構無力進行嚴格監管。在這種情況下交易所可能數據造假,產生許多風險或違法違規行為。比如,交易所可以長期持續的私下挪用原屬交易客戶的虛擬貨幣。
其次,是交易所給普通投資者帶來所杠桿交易風險。大量交易所缺乏有效的投資者適當性控制,杠桿交易無漲跌幅限制。有的交易平臺和莊家聯手,與全球的正常市場行情走勢偏離一定幅度,出現自己交易所場內的特定行情。此時交易平能聯合莊家操縱市場,以把交易客戶的倉位拉爆(即強制平倉),獲取巨額利益。這時相當于交易所很大程度上控制了普通交易客戶的財富。受限于當前中國的監管政策,虛擬貨幣交易交易所均注冊在海外,在缺乏嚴格監管的前提下,交易客戶均無法獲得有效證據,因此,維權最后往往成為不可能的任務。與之相關,大量境外區塊鏈項目融資(ICO)時,亦未提供有效的投資者適當性控制,向廣大毫無風險承擔能力的普通民眾融資,致使普通投資者損失慘重。
其三是市場操縱的風險。個別交易機構(或者聯合起來)通過擁有客戶的巨量資金和比特幣,可能操縱比特幣價格甚至直接與客戶對賭,以獲取非法利益。另一種類似情況是,個別交易所縱容ICO項目發行方掌握的區塊鏈項目優勢,在交易所操縱某一代幣的價格獲利。根據2018年9月美國紐約州檢察署(OAG)的調查報告,諸如虛擬貨幣交易所Bitfinex僅需要用戶通過電子提交相關信息即可開通交易,其既不需要嚴格身份認證的文件材料執行虛擬貨幣交易,也不采取措施屏蔽VPN訪問,OAG認為有理由來質疑這個平臺對市場操縱和交易濫用到底采取的行動極為有限。這個行業還沒有執行像傳統交易所那樣嚴肅的市場監管,沒有監控和懲處可疑的交易活動。一個平臺如果不能在第一時間發現市場操縱和其它濫用行為,就不可能采取行動來保護用戶。交易所信息不透明為市場操縱提供了諸多機會。一家名叫gate.io交易所,其在官網并并未向公眾披露運營地點。我們據2018年9月美國紐約州檢察署(OAG)的調查報告,獲知該交易所主要面向中國客戶。OAG認為:“Gate.io每天虛擬貨幣交易額有數千萬美元,但關于其運營商的地理位置,卻沒有任何公開消息來源。然而,該公司在提交給OAG的書面內容中表示其平臺運營主要在中國進行。”
其四是內幕交易的風險。交易平臺的員工或者ICO項目方容易獲悉一些有利的內部交易信息,比如某一代幣所對應的區塊鏈項目最新的研發進展(無論是負面還是重大利好),并據此提前作出拋售或者大量買入,從而獲得巨大利益,或者規避損失。
最后是網絡安全的風險。大量交易所自身的網絡安全防范不到位。由于交易所集中了大量交易客戶的資金(虛擬貨幣或法定貨幣),很容易吸引世界各地黑客的注意。多數知名交易所均曾受到網絡攻擊,致使交易平臺存儲的虛擬貨幣被盜。此其中,尤以日本比特幣交易平臺Mt.Gox為代表,其被盜比特幣市值當時高達1.2億美元,投資者損失極為慘重。近年來,交易所的網絡安全風險并未得到有效解決,交易客戶資金依然面臨著巨大風險。另外,ICO融資過程也容易成為黑客攻擊對象,其中以DAO項目為典型代表。
在沒有監管者對交易機構的資金與虛擬貨幣托管、網絡安全標準、反洗錢機制以及信息披露等基本規范提出要求的情況下,世界上大量虛擬貨幣交易機構和一些ICO融資項目當前完全依靠各自道德自律維系運營。僅憑交易機構高管或項目實際控制人道德自律,則其穩定性極為脆弱,風險顯著。因此,區塊鏈相關風險引起世界各國金融監管機構高度重視。
自2017年以來,區塊鏈相關監管狀態在國際上大致呈現四種不同的態度:其一,憂慮和擁抱,認為區塊鏈的發展可能給社會帶來福利,同時又擔心其中一些負面因素將沖擊現有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其二,合理監管,力求通過法律、法規和各種政策,積極應對和規劃,將區塊鏈納入監管之中;其三、積極擁抱,一些空間領域和經濟體量偏小的國家和地區希望通過積極鼓勵區塊鏈產業的發展,借機打造成世界區塊鏈產業中心;其四、無視或無知,一些國家自身經濟政治亂象橫出,尚無暇應對這一新趨勢,處于無視狀態,或因認識有限,沒有能力面對這一新事物,處于無知狀態。對于前三種狀態,筆者經梳理各國監管政策,總結歸納各國如下大致共通性原則,值得中國監管機構重視:
首先,協調監管政策的穩定性和靈活性。除了監管沙盒機制,為了鼓勵技術創新,有的國家降低金融科技公司獲得許可證的障礙。其次,盡可能促進監管法規與已有金融法規相銜接。區塊鏈產業屬于新業態,部分更改了金融的表現形式。但是,國家正常的立法通常速度慢,效率低。因此,一些國家(如新加坡、瑞士等)將這些新的金融形式納入傳統金融法規中加以調整。這樣避免了法律真空。
其三,嚴守底線監管。無論區塊鏈領域帶來什么樣的潛在金融風險,都必然存在一些傳統金融監管中已有的底線要求。因此,在區塊鏈相關的監管政策中,必然包括反洗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嚴格執行用戶識別機制、客戶權益保護,等等。比如,監管者對交易所的監管,側重于檢查是否有操縱市場,是否有違反外匯相關的法律規定等。
其四,新興技術與行業存在著諸多不可知因素,政策的制定需要監管者與行業之間有著良好溝通與協商機制。比如針對交易所后續年費收取額度,直布羅陀金融服務委員會(GFSC)與行業進行溝通和接觸,再確定具體的收費。新加坡的金管局(MAS)經常與從業者之間保持溝通與交流,以便為后續出臺相關監管政策提供基礎。
其五,凡涉及證券性質傾向的通證風險更高,均屬于嚴格監管范圍之內。與“一刀切”模式不同,不少國家對ICO及其發行的代幣進入類型化監管。國外這種監管模式對代幣分類,不同情況的法規和監管政策各有千秋,在對高風險類型的通證(主要是具有證券性質的)提出高要求外,對其它類型的代幣,一般都降低要求,從而鼓勵行業創新。
其六,發揮行業協會的功能,強化監管機構與行業協會的溝通和協商,并以此為基礎,最終制定更為成熟的監管規則。在這方面,韓國的相應行業協會值得我們參考和借鑒。在2018年4月,韓國區塊鏈行業協會為14個交易所制定了新規則。
此外,美國國會多次召開的聽證會模式,亦值得我們重視。召開聽證會的價值在于,通過充分論證或辯論,可以把立法機構、從業者以及研究專家的關注焦點和憂慮徹底表述出來,在論證過程中逐漸達成對同一問題的共識,這有助于最后形成的政策與法律不會過分偏離事實與時代趨勢,使達成的政策或法律并非監管者一己之愿,有助于行業創新與控制風險,避免對行業造成負面影響。
最后,正確發揮司法指引的功能。區塊鏈領域相關的法律遠不完善,造成該領域缺乏預定規則,給相關人員的權益保護造成困境。因此,通過司法過程的個案處理,有助于為行業達成指引性功能,為后續規則的制定打下基礎。
針對上述區塊鏈國際監管通用規則為基礎,筆者認為,未來區塊鏈國際監管存在如下趨勢:
首先,經濟體量巨大的金融業發達國家(如西歐、美國或日本等),將進一步加快和完善區塊鏈領域的相關監管與立法,這將涉及非常廣泛的領域,包括智能合約、區塊鏈資產支付、比特幣ATM機、區塊鏈資產保險、區塊鏈資產質押和借貸、區塊鏈產權登記、區塊鏈存證、挖礦、區塊鏈資產征稅、區塊鏈媒體、虛擬貨幣交易、區塊鏈資產ETF基金和區塊鏈資產衍生品交易(期貨合約),等等。當前,西歐、美國和日本的立法機構歷經多次調研、訪談和論證,緊密跟蹤該領域發展,其監管與立法已經初具雛形。因此,這些國家的監管與立法將更加日趨完善和嚴密,利用監管空白獲利的空間將越來越小。這些國家的區塊鏈企業(如虛擬貨幣交易所)將跨國開展競爭,日趨白熱化,服務水平提升,但盈利能力將下降。
其次,經濟體量(以及空間面積)較小的金融發達國家和地區(如香港、新加坡、馬耳他、百幕大和直布羅陀等),有著較強的危機意識,在這種有前景的新興技術出現后,不約而同的力爭打造區域性甚至全球區塊鏈研發和產業中心,力爭引領區塊鏈發展潮流。這些國家或地區經濟總量、市場空間和潛在投資人比較有限,加之監管機構采取內緊外松策略,使區塊鏈相關風險外溢。因此,這些國家和地區以積極的姿態擁抱區塊鏈,直接將之納長效監管機制之下,相關行為將包括沙盒監管、發放牌照、鼓勵銀行為相關企業開設虛擬賬戶以及制定更多極其靈活的法律,比方稅收優惠、某些義務豁免,甚至個別企業可以同監管機構協商設定特定的規則。由于風險外溢緣故,監管寬松,門檻將比前述經濟體量大國要更低。
最后,有的經濟體量大國人口眾多,監管機構受維穩壓力等因素要求,針對區塊鏈金融相關領域采取一刀切式的禁令政策,鼓勵“不發幣”的區塊鏈產業,比如聯盟鏈或私有鏈,具體是與存證、溯源和供應鏈金融等方面結合。但公有鏈是區塊鏈產業長足發展的主流,政府監管與鼓勵的兩難,使一些區塊鏈企業表面不“不發幣”,在各級地方政府力推下發展區塊鏈,事實上卻尋找業務關聯方,在新加坡等地發幣,力圖切割風險,同時達到符合本國監管的基本精神。不過,隨著國際監管趨勢逐漸明朗,三至五年后,此種經濟體量大國不得不正式將區塊鏈納入長效監管機制中,以謹慎開放的資態對待諸如虛擬貨幣交易所或ICO等等。但是,在這三五年內,國內一些企業將若臨寒冬,有雄厚實力者,方見明媚春光。此類經濟體量大國人口眾多,特別是賭博(投機)文化濃厚。我們認為,未來合理的監管政策應該是循序漸進,一點一點逐漸放開,若抽絲剝筍,而非一步到位,以免對諸如幣價等產生重大沖擊,給許多投資者造成巨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