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儲蓄實名制”、“股票交易實名制”、“高校BBS實名制”、到“手機實名制”,甚至醞釀討論之中的“火車票實名制”、“網游實名制”……“實名制”熱摻雜著公眾的不安及輿論的質疑聲。博客的實名制也是一個過程,筆者認為,實行博客實名制是大勢所趨。在美國,主要的網絡博客,甚至包括交友網都必須是真名實姓。同時,美國已開始對一些博客進行審定,給合格者頒發官方許可證,以便對越來越龐大的博客隊伍進行監管。在韓國,博客也實行了實名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博客實名無論對于規范網絡制度還是創建網絡文明都無疑是一個進步,但對于博客主、博客服務托管商和博客頻道提供商來說,這個消息來得太快了,太突然了,以至于還沒有思想上的準備,這一把火就已經燒過來了。關于將要實行的“博客實名制”,筆者有幾點擔憂。
1、博客實名不能盲從
在中國式的監管中,我們已經盲目迷信上了“實名制”。“實名制”僅僅是一個技術手段,它可以治標,卻不能治本。以“儲蓄實名制”為例,一個重要原因是為了阻擊腐敗、防止金融詐騙,完善個人財產申報制度,但由于無法鑒別儲戶證件真偽,以及大量的假冒身份證、借用身份證,“儲蓄實名制”名難副實。如同股票交易實名制、手機實名制,以及所有的實名制,也許是股市治理、違法短信治理的一個“捷徑”,但是終究逃避不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命運。
2、既要實名,也要隱私
“實名”就意味著沒有隱私,這是“實名制”的硬傷。人是不能沒有隱私的,既稱隱私,自然是不可為人所知的,尤其是不能為熟人所知的。無論是BBS的實名也好,還是網游的實名也罷,以及購房投資的實名,當事人存在這樣一種動機,即是他們的所作所為,有一種被人尊重的隱私需要,而過份的“實名制”正在透支這種需要,正在扼殺這種需要。“實名制”似乎成了透明、公開、有效管理的代名詞,但不要總是對“實名制”抱有無限的期望。博客誕生以來,提供了一個言論自由的平臺,但由于約束的缺失,一系列侵權、隱私、責任等糾紛屢見不鮮,“博客實名制”是一個解決辦法,但不能解決所有問題。雖然說實名制只需要后臺的實名注冊,也就是“實名制”的推行,應該在行業監管、社會需要和個人隱私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比如說博客用戶進行后臺的實名登記,讓注冊的材料實名,但網上可以采用匿名,而沒有必要在前臺顯示。博客實名制,在社會安定團結的前提下,必須保證不能扼殺網絡虛擬的樂趣。如何來保證博客實名制后個人信息不會被濫用,在保證公安機關以及社會安定的前提下,博客托管服務商必須保證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博客主的個人信息,包括用戶的姓名和網名、證件信息,以及郵箱、電話等個人聯系方式。個人用戶信息,更不能如同郵箱注冊一樣,成為博客網站出賣個人信息的途徑。
3、博客實名與博客流失
博客實名會流失多少博客用戶?博克實名后,博客里還會不會像現在這么熱鬧?中國互聯網協會發布的《2006年中國博客調查報告》顯示,截至2006年8月底,中國博客作者規模已達1750萬,3400萬博客空間。這其中有7成以上的是平均每月更新不到一次的“睡眠博客”。還有1500萬活躍用戶,實名的能有多少?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手機實名實施起來,要比博客實名方便得多,因為手機在現代社會是必需品了,博客寫作還不是。博客實名登記,這可能導致一批規模小,或者管理能力弱小的BSP 死亡。筆者認為,如果協會強制關閉沒有實名注冊的博客用戶,只有大約10%的博客會留下來,也就是150萬用戶會保留下來。
博客實名是循序漸進的過程
博客實名制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不能殺雞取卵,更不能急于求成。而應順應規律,因勢利導,一步一步施行起來,它需要政府搭建一個健康的臺階,讓我國的博客實名從容過渡實現,筆者認為應該分步驟進行。
首先,專業博客匿名不得
中國當前社會問題中,“教育、醫療、就業”是“老、大、難”問題。2005年10月某記者采訪一位回國參加學術會議的腫瘤教授時,問他 :“美國人看醫療健康網站宣傳嗎?”他說 :“只看有政府背景的網站,只聽政府組織的專家講座。因為事關醫療健康體系,隨便誤導別人的自詡的醫學專家,是要負法律任的。”
這件事給我們的啟示是:傳播專業內容必須嚴謹可信,而醫療事業事關百姓安危,所以醫療博客匿名不得。這一點是與法律相配套的。那種用匿名傳播專業博客又不被BSP干擾的“去編輯的管理”、“零編輯”博客管理理論,是對社會不負責任,遲早會受到處罰。
其次,企業博客必須實名
企業博客是指讓企業借助博客平臺多元(樣)化進行潛移默化的傳播。筆者曾經看過一些自稱是“企業博客”的平臺,卻發現它與企業公關稿相差無幾。在近幾個月來,千龍網也有數百個企業自建的博客,但是凡發現匿名聲稱是某企業寫的博客內容,不提供真實資料的,筆者都建議將內容先進入待審狀態,經過確認后才能視情況放開。個中理由與風險,顯然是很明顯的:如果不管,出現詐騙行為,BSP顯然會被牽連。
最后,公共博客必須實名
公共博客的特點就是公共性與公開性,不少博客作者有專業背景,會對公共事務提出觀點,也希望得到公眾認可,因此他們必須實名,讓共鳴者找到他們,找到溝通管道。
以上三大類人,他們的博客內容確實會作為大眾、小眾(自媒體)傳播,因此必須實施實名建檔。對作者、BSP、瀏覽者尋求進一步的信用合作。博客實名制的實行,手續不能過于繁瑣;不能有太高的門檻;需要保證博客實名制后網民的信息不會泄露,依然可以使用昵稱來建博客;博客實名制也不能成為各大BSP自己的事情,相關部門要盡可能地提供便利。否則把實名制變成了清剿,將失天下博客之心。
客觀地說,當下部分國人的博客表達呈現出失范狀態,如口無遮攔地大發一些缺乏理性的言論,等等,正是源于自由權利未受保障而非因為表達自由過多,是權利太少而不是太多,導致許多表達的不負責任。一方面,博客表達的興盛,本身就是其他表達渠道不暢的反映,其他途徑不能發出自己的聲音時,只能依靠博客這種開放的技術手段 ;另一方面,言辭不文明、言論偏激、惡意起哄等不負責任的博客表達,很多時候也是表達權受壓抑的產物。
興一利往往生一弊。不可否認,匿名博客的興起會帶來一些博客用戶侵犯他人著作權、隱私權、名譽權的問題;實名博客又相對限制了廣大博友的相對隱私權。然而即使實行了實名制,博客中的侵權問題也無法徹底消滅,所以相關立法法規的完善出臺就顯得尤為重要。法律的精髓就在于權衡利弊,趨利避害。即使國家出于其維護公共利益的職責而一定需要立法,則必須充分考慮到國家、社會、公民的各種利益平衡,而不是只重視其一忽視其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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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麥尚文 丁玲華 張印平,《博客日志:一種新的網絡傳播方式——從傳播學角度看blog的勃興》,《新聞界》,2003/6
(作者單位:河北大學研究生學院)